第611章 灭顶之灾之前夜 (第4/5页)
一些初入行的偷油贼,也有被锁给难住的。
一般情况下,就是用刀撬,难度跟开生蚝差不多。准备充分一点的,也有用撬棍的。有异端用瑞士军刀的,最厉害的是真的用开锁工具的,体现了行业内卷的另一重表达。
但不管用什么工具,留下的痕迹都是有特征可循的。
最重要的是,所有的大车被盗的案件,都涉及到了工具问题。不仅都要撬锁,还都要用到抽油管和油泵。
后两者在大车上不会留下什么痕迹,但抽过油以后的油管,不可能是光滑无垢的,蘸在管子外面的柴油会滴滴答答的落到地面上,形成一定的痕迹。
有的管子还会留下拖行的痕迹——偷油的油坦克不一定会停在被偷的车辆的旁边,可能就停路中间了,然后扯一根十米长的管子,过来偷停下来的大车的油。
而以偷油贼们的节操,收管子的时候,大概率不会将管子擦干净,再好好的抬回来。最常见的,就只会以最省力的方式,在地上拖一段再收起来。
这些全都是工具痕迹。
另外,油坦克也很容易留下相应的痕迹。比如说轮胎的痕迹。许多时候,大车停靠的地点还有软质地面,留下的痕迹更清晰。
由于派出所里经常都是有一案破一案,刑警队里也没有足够牛的痕检去整理这些,所以,即使知道留有痕迹,也不会特别的去处理。
但对江远来说,他的目标肯定不是一起两起案子,也不像是谭所长想象的那样,用很长的时间做一批案子。
这时候,江远完全可以利用LV6的工具痕迹鉴定,将这些案件的痕迹归归类。
别看附近市县的偷油贼不少,还有省内外的团伙来回流窜,但真正吃这碗饭的,也就是三位数的人群。
毕竟,一晚上偷600升油,也就是三千块的收入,两人协作的话,就是人均1000多元。
这些偷油贼要维持生活,作案频率必须得非常快才行。
江远通过工具痕迹鉴定的方式来归类案件,不仅在每名编号贼的名下归类了多起案件,他甚至可以将已侦破的案件归类进来。
换言之,前科犯再作案,就有可能被江远通过工具痕迹鉴定,直接认出来。
即使换了工具,操作习惯其实也是不变的,依旧有判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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