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龙逍遥签天道契约 (第4/5页)
接着,一抹腰间的青色宝石。
一版合同蓦然落于掌中。
反手递给了龙逍遥:“如果您能代表这两万三千余名魂师,那就在这上面签字,因此次交易内容并非个人,且,我手里也没有两万三千余份合同,故此,需要您付出一定代价作为抵押物,也是作为一柄柄悬于他们头上的钢刀。”
无人可决定他人的生死。
想要决定,必先背负因果。
逻辑很简单——签下这份天道契约,便意味着这两万三千余条人命,归他所有,相当于从法理上将这两万三千余人弄死,而后再复活,这一来一回,消耗的货币自然是魂力,消耗的魂力总量,大致为他使用毛笔抹杀这些人的消耗,故此,他在这份天道契约的末尾处,留下了一个代价转移的条约,也就是将甲方,也就是他,在签订这份天道契约时需要支付的一切代价,通通附加于乙方的身上,也就是龙逍遥身上。
这便是必须背负的因果。
若有违反契约者,天道契约将自动启用存于这份天道契约内的预付魂力,将违反契约的人抹杀。
其工作原理大抵如此。
故此,想让天道契约工作,没有魂力是不行的。
说白了,就像押金一样。
若直至一方去世,这份天道契约上的内容仍未违反,所支付的魂力将抽取二分之一至全部,用作回馈天地,令天地间自然产出的资源更丰富,若由生者支付,将全部回馈天地,若由死者支付,则将剩下的二分之一魂力化作等价值的冥币,带入轮回消费,虽说他还没建立轮回就是了。
龙逍遥又不是傻子。
见到这份看似普通的天道契约,见到上面那种种离谱到过分的条约,还能有什么不明白的?
叹了口气,拿出一支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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