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俸禄 (第4/5页)
郎中令下有八品侍郎两员,算是副手,一个给柳安之,另外一个给陈有根。
侍郎可自辟属吏,不过不用他们自己找人了,邵勋打算给他们塞一批河北过来的士人、豪强子弟。
从今往后,银枪、长剑二军的集结、驻防、调动将由事实兼任郎中令的邵勋负责,两位侍郎带着属吏传达命令、巡视诸营、清点人员及装备。
一切都按制度来。
“他来都来了,怎会不愿意呢?”裴康哈哈一笑,显然对八品侍郎比较满意,笑完又问道:“你现在给了几个官了?”
“相、丞各一、傅一、侍郎二、大农一(褚翜)、典卫令一(唐剑)、典书令一(羊茗),总计八员。”
“年支多少?”
邵勋算了一下。
国朝官员俸禄发放的标准,非常混乱。
在秦汉时期,使用的是“秩石”制。
曹魏时期则出现了官品。
到了这会,则是秩石、官品并行的“双轨制”。
到南北朝中后期,则基本就是官品制了。
所以,“双轨制”运行期间的官员俸禄标准,是比较混乱且奇葩的。
鲁阳国相崔功,第五品、秩千石(有些县令也秩千石,有些太守则是两千石),按照国朝标准是月给粮五十斛(一年600斛),春给绢三十匹、秋给绢七十匹、绵七十斤,另有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他这个第五品的官,和尚书令一个工资标准。
是的,尚书令秩千石,有些大县县令也秩千石,而前者总揽全国政务,后者只能管一县,简直离谱。
邵勋决定使用南北朝中期开始的以官品为俸禄发放依据的制度,摆脱混乱的双轨制。
国相一年的收入分为五部分。
粮:600斛。
布帛:绢100匹、绵70斤。
钱:暂无。
禄田:六顷(在职期间享受此项收入,离职则无)。
力役:田驺六人,负责耕作禄田,若不够,可增加人手,反正俘虏很多。
国相之外,第六品大农、傅每年得粮480斛、绢70匹、绵50斤,禄田五顷,隶役若干。
另有五个八品官,年得粮240斛、绢30匹、绵20斤,禄田三顷,隶役若干。
“年支两千余斛粮、近四百匹绢。”邵勋回道:“或许更多。”
“多也多不到哪去。”裴康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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