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日本的黑雾》 ——帝银事件之谜 (第3/5页)
专案小组虽然认定本案没有共犯,但那只表示没有人目击到共犯。共犯不一定非得与那名劫匪一起现身银行,说不定共犯躲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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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视为直接证据且难以推翻的,通常是凶器及案犯留下的指纹。但在这起事件中没有采到指纹。作为凶器的毒药,经法院武断地认定为“氰酸钾”,但就连平泽是怎么弄到氰酸钾的过程都交代不清。根据平泽最早的自白,他供称是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十月左右,待在淀桥区柏木时,从药剂师野坂那里拿了约十六克氰酸钾,说要混入颜料使用。但这个姓野坂的药剂师早已亡故,无从确认此事的真假。更何况,根本没有决定性证据足以证明帝银案使用的毒药就是氰酸钾。起初检察官说是氰酸化合物,不知何时起,就半途改口为氰酸钾了。
根据平泽的手记,高木检察官似乎也深为毒物的判定所苦,一日,他干脆对平泽说:“喂,平泽,就当作氰酸钾,可以吧?就当作是人家给你的,可以吧?”姑且不论这件事的真假,审判记录上确实从头到尾都用斩钉截铁的语气宣称毒物是氰酸钾。可是,在整件帝银事件中,根本没有任何足以确定是氰酸钾的证据。
此外,犯人在使用毒物时用了滴管,搜查纲要上明明写着——“犯人携带的滴管被称为‘驹込型’,主要用在细菌研究所和军方各研究所。”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平泽有那种滴管。无奈之余,检察官决定改称他用的是钢笔吸水管,这和起初不带丝毫偏见的搜查纲要已迥然不同。
还有装毒药的瓶子,平泽说是“装盐酸的瓶子”,检察官问他用完后瓶子丢到哪里了,他供称“一走出银行,就扔到前面长崎神社境内那片草丛边的垃圾堆里了”。(摘自第三十五次侦讯供词)
警方根据这份供词在长崎神社的垃圾堆找了半天,终于从地下四米处挖出一个类似的旧瓶子。当然,只有疯子才会把这个当成证物。这个从垃圾堆里挖出来的瓶子,根本无法确定是谁丢的。公审时果然没把这个列为证物。
检方声称毒药就是氰酸钾,但如果是氰酸钾,通常过上十五六秒就会气绝身亡。但在帝银事件中,喝下第一剂的人,过了一分钟之后又喝了第二剂,据说那之后又过了三四分钟才倒下。这么久才毒发,绝对不可能是氰酸钾。调查本部针对这一点所做的解释前面也引述过,至于为何犯人自己也喝了那种药却毫无异样,当局的推论是:
(A)假装喝下,其实未喝;(B)的确喝了,但他事前服用了中和剂或解毒剂,因此毒药失效;(C)在汲取第一剂的滴管中,预先装入无毒液体或中和剂,然后滴入自己的茶杯喝给大家看;(D)在药液里动了手脚,有有毒和无毒两块,凶犯只汲取无毒的部分喝给大家看。
最后,当局研判犯人使用的是(D)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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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法是在药液中加入甲苯或油类。这么一来,由于比重不同,药液会沉到底层,油类会浮到上层,两者泾渭分明。犯人只要汲取上层的无毒液体,滴入自己的杯子,再让对方喝底层的毒药就行了。事实上,在帝银事件中,幸存者的确指称第一剂的上层清澈,下层白浊,还带有一点汽油味。据此研判犯人应该是使用这个方法。此外,据说军方在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时,为了防止溶液接触到空气后和二氧化碳发生化合反应,从表层开始逐渐变成无害的碳酸钾,往往会添加油类隔绝空气。
既已侦查得这么仔细,为何没去调查军方人士呢?还有,既然怀疑帝银的真凶是军方的卫生人员,为何最后却得把矛头转向毫无医学知识的平泽?警方曾表示犯人哄骗行员服药时始终不慌不忙,给人一种经验丰富的印象,但为何最后却将目标锁定从无毒杀经验的平泽?
其实搜查行动原本的确是朝着军方逼进的,关于这点,在前述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搜查纲要中表示——“因此得以将搜查范围大大缩小,并将部分搜查方针移至新的方向。”同一天,国警<a id="zw3" href="#zhu3"><sup>[3]</sup></a>总部长官也曾在指示中提到——“经过之前细密的基础调查,现已进入正式调查阶段。”
警视厅在“刑搜一第二〇四号”中也明确写道——“之前逐步紧缩的搜查网,已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犯人的身份。”这指什么?只要看搜查纲要中“搜寻军方符合资格的嫌疑人”这一句,便一目了然。
我要再重复一次,这份搜查纲要已经极为客观、清楚地勾勒出帝银事件真凶的肖像了。既然如此,后来为何会指向与这项搜查纲要完全沾不上边的平泽贞通呢?
警视厅显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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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搜查本部都不相信毒物是单纯的氰酸化物吧?更别提后来公审判定的氰酸钾了。
可想而知,搜查本部肯定对帝银案中使用的毒物做了各种研究,同时也致力于查明那是氰酸钾还是其他什么化合物。
最后,他们大概发现那种毒物与旧陆军研究所制造的丙酮氰醇(acetone-cyanhydrin)极为类似吧。这是战时军方秘密研发制造的东西,军方用语称为“丁腈”﹙nitrile﹚。这种东西据说是位于神奈川县稻田登户第九技术研究所的田中上尉发明的,而且,它与帝银案中所使用的毒物一样,药效发作得很慢。但没有任何证据能断定“丁腈”就是帝银案中使用的毒物,只能说非常相似。
此外,驻守在中国满洲的七三一部队,还在石井中将的率领下研究各种战略用细菌。警视厅当初会怀疑帝银案的罪犯可能是该部队的复员官兵,可谓理所当然。
实际上,在搜查纲要中也的确明白提到,已按照这种方针搜查到某种程度。
正如前一之(五)后段<a id="zw4" href="#zhu4"><sup>[4]</sup></a>所述,案犯是上述身份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在清查这些人时必须格外慎重。此外,根据以往的搜查经验,上述大部分人士目前均任职于医疗、防疫或药品相关企业,进行搜查时尤须注意。末尾附本部草拟的上述关系者名册(隶属贵部管辖者),务必逐一检查有无涉嫌。鉴于名册难免有遗漏,如确定没有嫌疑,还请敦促被调查者提供同一部队有无其他嫌疑人信息。调查之后将结果回报。
单就这个,也能看出搜查方向已非常明确地指向军方人士。指令后甚至还附上一份名册,指示向当事人打听有无其他涉嫌者。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军方有嫌疑的人,如今大多任职于医疗、防疫或药品相关单位。
当时,无论是七三一部队的要员,还是第九技术研究所的相关成员,对于细菌和毒物都有着丰富过人的知识。他们复员以后前往民间医疗、防疫或药品相关企业上班,可谓顺理成章。现在药品公司的技术部门还有很多这种人呢。
但问题在于,这么优秀的技术人员是不是只被民间制药企业雇用。这当然不可能。其中还有一部分人被GHQ公共卫生课(PHW)偷偷留用了。同时,该部门的最高首长就是前七三一部队的队长石井中将。
战争结束后石井中将抢先一步回国。战败后,曾在新宿区若松町经营旅馆,但在被新闻记者发现后便下落不明。
石井中将率领的七三一部队全被视为战犯,他的部下遭到苏军逮捕送审。审判记录可参考一九五〇年莫斯科出版的日文版《前日本陆军军人因研发与使用细菌生化武器遭到起诉的相关公审文件》。
不料,回到日本的石井中将不仅没被美军视为战犯问罪,反而得到GHQ留用。美国驻留军为何会用他?这是因为石井率领的技术部队和九研部门,在当时的细菌研究方面取得了惊人的进展,站在美方的立场,必然很想利用他们的研发技术。
另一方面,任凭苏联方面将梶塚隆二军医中将(终战时一〇〇部队的最高主管)等人视为战犯问罪,也是因为判断他们没有利用价值。当然,这里所谓的价值,是指能在将来的区域战争中派上用场。而GHQ内部正在进行秘密研究之事,绝对不能让外人知情,更不能在社会上曝光。
如果帝银案的案犯是受到GHQ包庇的生化部门人士,影响将非同小可。并不是为了保护犯人本身,而是美国留用日本前军官做细菌研究一事如果被发现,将会引发轩然大波,被全世界知道了会极为麻烦。因此,警视厅的搜查网一旦明确朝着军方集中,马上就发现事态不妙。被占领军称作MPB的警视厅,搜查技术非常优秀,他们正准确而精妙地朝着军方逐步收网,况且还是如此轰动的大案。日本新闻界固然不用说,外国的记者们也都睁着锐利的鹰眼注意着案情的发展。如果显露出GHQ内有生化部门存在的蛛丝马迹,即便能堵住日本新闻人的嘴,也阻止不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特派员。最好的证据,就是事发以后警视厅连忙让幸存者住进圣母医院,并严禁日本记者面访。然而他们无法阻止外国新闻记者,当时共同通讯社的记者能进入医院访问幸存的帝银行员,抢到一个大独家,就是因为伪装成了外国通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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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泽贞通被押送到东京时,高木检查官和藤田刑事部长还不确定平泽“有罪”。途中押送方法之残酷,还曾引发人权问题的争议。而检调方面,也说希望审理完毕后能立刻放人。但当被告平泽曾涉及日本堂诈骗事件的前科一曝光,社会舆论顿时转为强烈怀疑平泽涉案。警视厅也逐渐倾向平泽就是真凶的论调。对平泽而言,日本堂事件可说决定了他的命运。
可是,如果仔细想想,日本堂事件纯粹只是桩支票诈骗案。诈骗案和虐杀案根本是两码事。然而,一般人却总有一种印象——既然他做过那种坏事,说不定也干得出毒杀的勾当。但诈骗犯绝对不可能杀人,终年与案件为伍的调查员们比任何人都清楚这一点。因为诈骗犯与杀人犯在人格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可惜社会不这么想。从此开始,平泽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巧妙的转变。
此外,帝银案中使用的毒物并非法庭上所说的氰酸钾。高木检察官在审理初期用的也是“氰酸化合物”这个字眼,可是后来不知何时变成了“氰酸钾”。帝银案中用的毒药的确不是单纯的氰酸钾,而是特殊化合物,不管到底是不是所谓的丙酮氰醇或丁腈,总之,绝对不是单纯的氰酸钾。就其药效发作较慢的特征来看,可见应该是特别研制的化合物。绝不可能像监察方主张的“因为氰酸钾放得太久,所以才会发作较慢”,太荒唐无稽了。
因此,反而可以这么说,如果帝银案中所使用的毒药是单纯的氰酸钾,平泽或许还有可能是犯人。但既然是种特殊化合物,犯人就绝不可能是平泽了。
如果平泽不是犯人,那么真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物?接下来,我想针对这一点来仔细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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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案子的资料非常丰富。案犯在犯下帝银案时连眉头都没皱一下,动作冷静地分量药品,精密计算毒杀众人的胆量正如搜查纲要所再三强调的,可以看出其过去应该有这方面的经验。犯人还拿着陆军研究所相关部门使用的“驹込型”滴管,犯案时示范的服药方式也不像是外行人。主动示范服用第一剂,却能让自己不中毒,这样的安排也需要精湛的技术。
案犯每一次都以附近发生痢疾或伤寒必须消毒为由,而实际上,帝银案发生时,附近的相田小太郎家的确疑似发生斑疹伤寒病例。虽然平泽在自白中供称,他是因为路过时看到吉普车才以这个为借口的,可是车子明明停在从马路上看不见的小巷深处。而且那辆吉普车三点之前就开走了(据当时同车的日籍区公所职员说,车子回到区公所时约为三点十五分)。因此,平泽不可能看到吉普车。
搜寻帝银案案犯时,以法定传染病为借口可谓必要条件之一。因此,搜查本部才会说“犯人有机会得知都政府内部卫生单位的情报”。然而,知情者仅限于东京都政府内吗?当时,关于那类传染病,东京都卫生局应该也会向GHQ公共卫生部报告。能够掌握疫情的,不只都政府。
犯人在现场提到了帕克中尉(或霍内特、马克中尉)的名字。虽然因听者耳力不同而不能确定到底是谁,但经过调查后发现确有其人。
犯人在现场提到进驻军中尉的名字,包括帕克和柯内特。经过调查,证实确有其人,而且从事的是防疫工作,因此推定犯人应有这方面关系。换言之,当时可能参与了该中尉组织的防疫工作。目前正极力调查中。(摘自“搜查纲要”)
就算运气好,胡乱捏造的姓名凑巧说中了一个,也不可能运气好到能一下子说对两个真实姓名吧。这名犯人,分明很清楚进驻军防疫官的姓名。
综上所述,毒杀者应该是被进驻军留用的细菌研究方面的前任军人或军眷,这么推断不过分吧。还有,犯人犯案时说的英语虽然谈不上流利,但也可作为推断其为官方留用者的证据。当然,换个角度,也可能是犯人为了让大家相信那是进驻军的命令,所以才故意使用英语。但比较起来,还是犯人本身与进驻军有关的推论更为自然。
为了就这一点进行更进一步讨论,我试着将犯人在四家银行现身的日期,以及订制山口二郎名片的日期列表如下。
二二年 十月十四日(星期二)午后三点至四点(安田荏原分行未遂)
二三年 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点(订制山口名片)
二三年 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拿名片)
二三年 一月十九日(星期一)午后三点至四点(三菱中井分行犯案未遂)
二三年 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午后三点至四点(帝银椎名町分行犯案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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