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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朗哥·塞拉诺和螺丝事件 (第3/5页)

“总之,衬里上沾的血并不多。”

“也有可能不是这样,因为衬里是有光泽、不易沾水的布料。”

“死者弗朗哥的脖子被切断了,还装进了螺丝。脑袋因为在地震发生前被劳鲁·里格尔晃动,从身上松脱掉了下来。”

“嗯。”

“不是因为地震,而是被人晃动才掉下来的,这么说没错吧?”

“没错。”

“而当时并没有目击者在场。在现场实际看到并亲身经历了这个情景的,只有劳鲁·里格尔一个人,是吧?”

“是的。”

“你们赶到现场后,只是事后追认当时发生过的事情,对吧?”

“事后追认,嗯,可以这么说吧……”

“你们认为,从现场的状况看,劳鲁的说法相当合理,于是就接受了,是吧?”

“嗯,应该是吧。”

“我得到的全部材料就是这些了。下面我将用这些材料来进行分析。首先,死者夹克上有焦黑痕迹,越往里,衣服上的弹孔就越大,这是近距离射击的特征,因此枪口是抵着外衣射击的。

“但如果情况是这样,就有些奇怪。极近距离射击,一般是针对倒地后无法抵抗的对手,或从背后射击。这样要让枪口贴紧对方的衣服会比较容易。但在这种情况下,子弹射入的角度一般会呈接近九十度。

“而弗朗哥是正面遭到枪击的,子弹从上方呈四十五度角向下射进去。但不知道为什么,却是极近距离射击。如果凶手以站立姿势,面对跪在地上的对手的胸部进行射击,入射角会呈从上向下的四十五度。但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进行极近距离射击了。因为一旦枪身过于接近对方,遇害者就会抵抗。因此,在枪口离衣服数英寸时射击会比较自然。”

老警察没有说话。

“当然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只是会相当困难,凶手却迅速而自然地做到了。并在一枪之后,继续把枪口抵住倒地的弗朗哥胸口,又连续击发两枪。”

“嗯,是的。”

“按理说这次射击的角度应该接近九十度。如果凶手采取比较自然的射击姿势,子弹的入射角就不可能是四十五度,因此可以判断,这是有意识动作的结果。

“换句话说,如果保证入射角呈四十五度开枪,外衣上的弹孔周围就不会留下焦痕,衣服上的贯穿孔会越往里越小。相反,如果外衣上有焦痕,而贯穿孔越往里越大的话,射入角就应该呈九十度。这是相互矛盾的。”

“嗯,这么想也有道理。只是死者遭到枪杀时的情况有很多种可能,不一定全都合乎道理。”

“难道没有让这一切顺理成章的方法吗?换句话说,难道没有一种办法,可以把这些疑点都变成基于某种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吗?我觉得,可以通过把众多不可思议的情节重叠在一起,再进行分析而找出这个办法。”

“所谓不可思议的情节是什么?”

“太多了。弗朗哥尸体的脖子被切断并塞入螺丝;衬衫被血染红,而靠近脖子断面的领子却很干净,还有夹克衬里上没有沾到血迹。”

“并不是一点儿都没沾到。”

“那是抹上去的。而且,还有一个最不可思议的地方……”

“那是什么?”

“劳鲁·里格尔发现弗朗哥的尸体后,晃了晃死者的身子,死者的脑袋就掉下来了。而发生这一连串奇怪事情时,居然没有一个目击者。”

“没有一个目击者?这是……先生,你觉得这才是最不可思议的事吗?”

“是的,拉莫斯先生,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还是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件事不可思议?”

“拉莫斯先生。这件如此奇怪的难解案子,居然就这么顺利地破案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洁问道。

可是拉莫斯没有回答。洁等了一会儿,最终接着说道:“那是因为芮娜丝开枪击伤了洛贝特,对不对?而且是用杀死弗朗哥的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

“嗯。”拉莫斯应道。过了一会儿才又说道:“是的。”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明知道你们的下一个搜查地点一定是弗朗哥的办公室,芮娜丝却还在那里待着。如果她待在别的地方,要逮捕她就会花很多时间。而且她手上还拿着杀死弗朗哥的手枪,竟还用那把枪向警察射击。”

“嗯。”

“而且那把枪上只有芮娜丝一个人的指纹。”

“是的。”

“只要欠缺其中的任何一项,事情的发展就会完全不同。请你试着假设,如果没有这些事,情况会变成什么样?”

“没有这些事……”

“因为凶手应该也是这样考虑的。也就是说,芮娜丝出现在现场,并朝警察开枪等这些对他有利的情节,凶手事前应该并没有指望出现。”

“你是说那些情节,对凶手而言是预料之外的事?”

“是的,那些应该都是预料之外的事。如果想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就要把那些事情排除之后再作思考。也就是说如果芮娜丝没有开枪,会怎么样呢?你说说看,拉莫斯先生,结果会怎样?”

“我们这些无能的警察无法抓获凶手,案件会变得茫无头绪……”

“怎么可能?!我可并没有这么说。只是案情会变得非常棘手吧?而现在的监狱里也会少一个叫芮娜丝的犯人。可到底是谁,又为什么犯下这个案子呢?”

“嗯。”

“这样思考之后,你们应该会积极按程序开展调查行动,进行侦破,对吗?”

“对,确实如此。”

“这个案子欠缺的就是按程序进行的侦破。因为凶手很快就找到了,出乎意料地顺利破了案。案件便以一种脱离常规的方式,很不自然地终结了。”

“嗯……”

“凶手应该能预料到警方会开始搜查。那么现在开始,请您设想一下,当初警方可能会采取的行动。面对这么不可思议的案子,首先你们会怎么办?”

“先到弗朗哥的办公室去……”

“你们确实去了,并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找到了一些奇怪的东西。”

“没有啊?除了席皮特之外,我们什么都没发现。”

“不,你们还发现了假肢。”

“假肢?你是说,我们发现了假肢?”

“是的。”

“那是席皮特拿在手里的。”

“那是因为席皮特先发现了它。如果你们早到一步的话,应该就是你们先发现了。”

“是这样吗?”

“是的。还发现了什么?”

“还能有什么?”

“手枪。也许你们还会在那里发现一把手枪。”

“你是说杀死弗朗哥的手枪就放在那里?”

“芮娜丝向警察开枪是个意外……”

“等等,那绝不是意外,席皮特是瞄准后开枪的。她是故意开枪的,她想逃离现场。”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承认她是故意开的那一枪。我的意思是,她出现在现场是个意外。而且,如果她不是凶手,那把手枪就有可能是她凑巧在那里发现的。”

“你说她是凑巧发现手枪的?”

“因为那不是一个年轻女孩平常会带在身上的东西。”

“嗯,这么说……”

“如果芮娜丝没有出现在那里,你们就会发现那把手枪,还有假肢。并且会发现假肢的指尖上沾了些开枪时留下的火药。这和假肢曾握过那支手枪的想法并不矛盾。”

“嗯,这样不就更能确定芮娜丝·席皮特的嫌疑了吗?我们就会立即去逮捕她。”

“逮到她之后,万一她能拿出不在场证明,你们怎么办?”

“她有不在场证明?”

“是的,她有不在场证明。”

“我看她没有吧?二十四日晚上七点到八点这段时间内,没有人能证明她不在现场。”

“那是因为她已经被捕了。”洁说。

拉莫斯陷入了沉默。

“何况她是因为向警察开枪,造成警察重伤才被逮捕的。于是谁都以为她就是凶手。检察官和法官就算有所怀疑,最终也认定她就是凶手,判她重刑。这是谁都能预想得到的,因此没有人敢出来为她作证。如果有人挺身而出,证明案发时见过她,这个人会怎么样?当然会被当做凶手的同伙。就算无法马上认定,也可以想象那个人会被怀疑,从而给自己惹上一堆麻烦。”

“嗯,你是说正因为这样,才没人敢为她作证?”

“是的,有点儿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当时的菲律宾,吸大麻、吃迷幻药的大有人在,一旦惹上麻烦,被追查起来谁能保证自己清清白白?”

“你的意思是,席皮特确实有不在场证明?”

“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那是当然的。如果这样的话,就应该有人站出来为她作证,但实际上那个人没有站出来。又因为芮娜丝开枪打伤了警察,等于亲口承认自己就是凶手。

“也就是说,如果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向警察开枪,只是被怀疑对象的话,能证明她不在犯罪现场的人还是有可能站出来的。这个能证明她无罪的人也许是熟悉她的朋友,也许是她的亲戚,总之这个人很可能会出来作证。如果这样,警方会怎么办?她是个女人,而且还只有一只手,要砍断死者的脖子,搬动一个一百八十多厘米的高大男人,这种费力的事情,对她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更何况她既没有办法弄到大型螺丝和切割工具,也没有地方可以对尸体进行加工。”

“嗯。”

“还有,凶手会把自己沾着火药颗粒的假肢和行凶时用的枪支一起扔在现场附近吗?再怎么样都会带走吧。这样,警方就会马上识破这是有意识的造假布置。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难提起诉讼。检察官再怎么能说会道,也很难给她定罪。警方则更难把她从关押转为正式逮捕。同时,在这种情形下,法庭也不会轻易下达逮捕令。”

“嗯。”

“虽然菲律宾的法庭比较容易签发逮捕令,不过面对这种情况他们会如何处理呢?我想应该不会那么轻易作决定吧?

“要是在现场发现了她的指纹也行,或者有谁亲眼见到她从现场离去,要不就是在她家地板上找到弗朗哥的血迹。当然了,得是没有添加过抗凝固剂的新鲜血迹才能说明问题。要是真的发现以上这些证据也就罢了,然而事实却不然。在这种情况下签发逮捕令,就表示法庭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独臂且尚未成年的女孩能独自犯下如此重大的案子。如果你是法官,肯定不会愿意由你来批准逮捕她吧?”

“你是说,如果那个女孩没开枪,就很难逮捕她了?”

“说得对,拉莫斯先生。就算她开过枪,但只要对象不是警察,也会变成另一个故事了。也许会以和弗朗哥案子无关的名义起诉她,罪名也会轻些。不过正因为她开了枪,而且是冲着警察,事情才会变成那样。”

“对席皮特而言,这是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

“没错,她被当成了杀害弗朗哥的凶手。如果缺少上述情节中的任何一环,她都应该不至于被怀疑杀害了弗朗哥。”

“我能理解。可她为什么要开枪?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有什么特殊的理由一定要开枪?还是对警察。”

“这些我们以后再探讨吧。”

“等等,先生,身为一名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无论如何都不能同意你的分析。一个不是凶手的人,竟然开枪袭警?这无论如何我都想象不出。”

“法官大概也是这么想的吧。但我认为她也许真的有非这么做不可的理由。”

“什么理由?”

洁似乎不大愿意主动说出来,但被问到了,只好回答道:“我想唯一的可能就是,有一个对她来说极其重要的人身受重伤、濒临死亡了,不立刻赶去救助,那个人就很可能会没命了。如果她被警方当成重要嫌疑人带走,就会暂时失去自由,那个人就会死。这逼得她不得不反抗。这就是她当时的处境。”

“哦……”这位老警察似乎很诧异,说,“先生,你说得好像当时就在现场一样,对这个案子似乎知道得比我们还多。”

“旁观者清嘛。”

“你说,当时有个对她很重要的人刚好身负重伤?有这么凑巧的事吗?”老人好像故意挖苦似的干笑了几声。

“拉莫斯先生,请别忘了那天的地震,当时八打雁不是发生了空前的大地震吗?”

“哦,对了,地震!你是说,一位对她来说十分重要的人在地震中受伤了,快要死了?那这个人会是谁呢?当年她的祖父还在,并且在地震中平安无事啊。”

“她的祖父是叫荷西吗?”

“是的,你知道得可真详细啊。你是怎么知道的?”

“这些事我一会儿再告诉你。她祖父在日本占领时期,鼻子被日军割掉了,是吗?”

“是的。你知道的还真多。”

“他现在还活着吗?”

“早就死了。不过听说他生前经常到监狱去探望孙女。”

“哦。”

“等等,先生,你说那个人是在地震中负了重伤濒临死亡,但是据我所知,当时皮拉尔大道附近的房子虽然倒塌了几间,却没有发现任何人受了重伤或者死去。杰森大楼这幢商住两用楼里有人受伤,但也不是很严重。受灾严重的反倒是八打雁警署,因为建筑物的年头已经久了。”

“那么,那位重伤者所在的位置也许不在皮拉尔大道附近。”

“可是,她居住的公寓及附近都没事啊。”

“可能也不在那一带。”

“那能在哪里?话说回来,这种猜测我们当初的确没想到过。但若果真如此,席皮特为什么要到杰森大楼弗朗哥的办公室去?不是应该直接去医院吗?即使她搬不动伤者,也应该火速赶往医院,告诉警方自己的朋友受了重伤才对。”

“她当然也想这么做,但在那之前,她还有一件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做的事。那件事很快就能完成,而且是救那个人必须要做的。只是,她到达现场的时候,刚巧和你们碰了个正着,还被要求跟你们一起走。在分秒必争的情况下,你们却不肯放她走,她无计可施,不得不用手中的枪对准警察射击。”

沉默了一会儿之后,拉莫斯说:“这真是个很有趣的故事,先生,实在很有趣。隔了三十年,还能从你嘴里听到这个故事,真是很有意思。不过,你的证据呢?”

“当然有了。”

“那就奇怪了。”

“奇怪?”

“当然奇怪了。首先,为什么当时席皮特手上会有那把点三八口径、留有杀死弗朗哥痕迹的S&W手枪呢?照你刚才说的,席皮特并没有机会从凶手那里拿到这把杀死弗朗哥的手枪,不是吗?”

“嗯,所以我才认为那把枪是她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捡到的。”

“捡到的?你说枪是捡到的?”拉莫斯大叫起来,接着大笑不止。

洁也笑了。

只听拉莫斯说道:“一个十九岁的女孩,通常不会去捡那种东西吧?”

“也许吧。可是,通常女孩子也不会装假肢啊。”

“装假肢?说得也对。假肢……为什么提到假肢?”

“那应该就是她当时着急要做的事。她急着到办公室取自己的假肢,并且找到了。但假肢的指尖上沾了火药,旁边还有一把枪。她感到不安,才会把假肢和枪都捡起来。这和她是不是十九岁,是不是女孩没有关系,这只是人之常情。”

“你说什么?她当时是想干什么……”

“来取她的假肢,结果刚巧和你们碰个正着。我想当时弗朗哥把她的假肢硬给收走了。”

“弗朗哥?他把假肢收走?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假肢的指尖上沾有火药,是为了证明用它开过枪,也就是想要嫁祸给芮娜丝,不是吗?”

“谁要嫁祸给芮娜丝?”老警察的声音仿佛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洁笑了笑,然后说:“除了弗朗哥之外,还能有谁?”

“等等,先生,你是不是疯了?”老人说。

我也有同感。

“你是说,弗朗哥想把杀人罪名嫁祸给席皮特?是这样吗?”

“正是如此。”

“先生,你别忘了,被杀的人可是弗朗哥。你的意思是说,弗朗哥要把杀害自己的罪名嫁祸给席皮特?”

“拉莫斯先生,我正要提醒你,别忘了,杀害弗朗哥的凶手不是别人,正是弗朗哥本人。弗朗哥本来想杀的另有其人,他想把杀死那个人的罪名嫁祸给芮娜丝·席皮特。”

“证据呢?你得出这一结论的根据在哪里?先生。”

“证据就是打进墙里的子弹。那颗把小提琴打成两半,又飞进墙里的子弹。这枚子弹的弹道和其他几枚不一样吧?”

“哦,那颗啊……哦,对了,那颗……”拉莫斯似乎想到了什么,却一时说不出话来。

“我认为那一枪不是凶手打的,而是弗朗哥打的。怎么样?事情就此清楚了吧?”

“完全不清楚!”老警察说。我也默默同意他的说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弗朗哥其实想把凶手杀掉,所以才到劳鲁的办公室去。但在劳鲁办公室里的凶手,也正想杀掉弗朗哥,而且凶手抢先了一步。他开枪射击弗朗哥时,弗朗哥也几乎同时开了一枪。不过子弹并没有打中凶手,却打中了墙上的小提琴。”

老人没有说话,洁好像说中了什么,过了一会儿,他才喃喃说道:“怎么会……怎么会有如此难以想象的事……”

“这才刚开始,难以想象的事情还在后面呢,拉莫斯先生。”洁说。

“不,不,我正是有这种预感才这么说的。那么,那把枪,弗朗哥想用来杀死凶手的那把枪,到哪儿去了?”

“如果不在现场的话,就一定是被凶手拿走了。”

“拿走了?扔掉了吗?”

“是的。”

“扔到哪儿去了?菲律宾海沟的海底?”

“你大概想不到……”洁有些难为情地说。

“啊,不管你说出什么,我都不再感到惊奇了。告诉我,到哪儿去了?”

“我想可能是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吧。”

“啊……”老人绝望地说,“我无法理解你说的话,怎么可能是这样!”

“这没什么不好理解的,因为那本来就是弗朗哥的枪。”

“但是,办公室里根本没找到那把枪啊。”老人焦急地说。

“怎么会没有,不是被芮娜丝捡到了吗?”

“什么?你说席皮特捡到了弗朗哥的枪?”

“是的。”

“你的意思是,那把席皮特用来射击洛贝特的枪是弗朗哥的?”

“是的。”

“喂,你忘了吧?那把枪可千真万确就是射击弗朗哥的枪啊。我敢保证。”

洁轻轻点了点头,说:“所以我认为凶手搞错了。他把弗朗哥射击自己的枪,和自己射击弗朗哥的枪弄混了。”

“弄混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也会弄混?”

“他的确弄混了,把自己的枪放回去了。那时候凶手已经完全乱了方寸,他大概十分惊慌,也非常害怕,慌乱之下才弄混了。其实只弄错了这一件事,也算是个奇迹了。”

老人又沉默了一会儿,然后说:“你的脑袋糊涂了吧?你说谁乱套了?这么重要的东西怎么可能弄混?你为什么会这么想?根据在哪儿呢?”

“因为你刚才不是说过,那两把枪不仅口径相同,型号也相同,还是同一个厂家制造的吗?你还说过当时那种枪非常普遍。”

老人哑口无言。

“凶手一直想把手枪带走,却惊魂未定,慌乱中带走了意外出现的弗朗哥的手枪。如果他当时考虑周详,其实把枪留在现场也没什么问题。要是觉得放在弗朗哥的外衣口袋里不太好,放在地上就行了。他当时可能太害怕了。”

“……是吗?也对。因为两把枪完全一样,凶手一不小心就会弄错。他弄错后,把自己的枪放到了弗朗哥的办公室。后来被席皮特捡到,拿着枪的席皮特正想离开现场,早点儿回到那位受伤的重要人物身边。可我们不知道背后的这些事,强迫她留下来。于是她变得歇斯底里起来,冲动地举枪射击,打伤了洛贝特。”

“是的。”

“可是,席皮特为什么不把这些实情告诉我们呢?只要她肯说出来,我们就会设法帮助她呀。”

“也许她不这么认为吧。我想大概有人告诉她,这些事到警署后再说。”

“嗯,也许是这样。但为什么她被捕后还是不说呢?”

“人在昏迷状态下说不出来吧?”

“苏醒过来后也能说啊。”

“也许她有什么不能说的苦衷吧……”

“不能说的苦衷?”

“也许还有什么事,导致她无法确定能不能把心里的不安向你们说出来,因为她来不及去问本人。”

“本人指的是谁?”

“那个受伤的人啊。”

“哦……”拉莫斯似乎惊呆了,又沉默了一会儿才说,“太让人惊讶了,好像你亲眼目睹过似的。可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说出这种小说似的情节,总得有所根据吧?”

“芮娜丝·席皮特住院的时候不是要求看报纸吗?想看二十四号那天,还有之后两三天的,总之就是那段时间的报纸。而且看得很认真,对吧?其实她想找的是有没有那个人死亡的消息,但是没有看到,因此她放心了。大概就是这样。”

“没有那样的消息……嗯,也许是这样吧。但这样就一定表示他已经获救了吗?也许他死了,只是报纸没登而已。”

“不,他获救了。虽然资料还不充分,但我能肯定。我想可能那个人所在的地方很特殊,只要死了就一定会有报道。因此,既然报纸没提,就表示已经获救了。”

老人又惊讶得沉默了一会儿,说:“真有那样的地方吗?”

“应该有吧。如果他是在因地震而坍塌的屋子里,也许不会报道。但如果是在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地方,要是死了就会被报道出来。”

“嗯,也对。”

“她一定是这么想的。她认为那个地方很引人注目,没有报道,应该就是已经获救了。”

“你认为那个人已经获救了?”

“是的。”

“根据呢?”

“我认为,如果那个人死了,芮娜丝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盘托出了。她在警察医院康复以后,之所以还是什么都没说,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个人。”

“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显得焦躁起来。

“不,我还能拿出另一些根据。好了,拉莫斯先生,你的问题我回答到这里就差不多了吧?我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来解释了。总之,这件棘手的案子能够迅速地解决,都是因为芮娜丝开了枪,然后被你们逮捕了的缘故。而她之所以开枪,我认为有她万不得已的理由。”

“既然你说针对这件事还能拿出根据,并且以后还会告诉我,那么你今天可以先解释到这里。我大致知道了。”

“您说的知道了,是指您也认为芮娜丝·席皮特很可能不是凶手吗?”

“嗯……”

无疑,洁问了对方一个最难回答的问题。这位老警察含混地应了一声。身为退休警官,又是亲手把芮娜丝投入监狱的当事人,面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明确表示同意。

“我不能同意你的理论,但是我承认,这种想法是有可能的。”

洁不再苦苦相逼,说道:“让我们再回到刚才的话题。假设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做出一九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的举动,也就是说,她没有出现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或者即使她在那里,也没有举起枪;又或者即使举起了枪,也没有冲洛贝特射击,而是乖乖地把枪交给你,按你们的要求跟你们走。只要那天的情况有一丁点和实际发生过的不一致,那么,你和检察官也许就不会以谋杀弗朗哥·塞拉诺的罪名起诉她,我说得对吗?”

“嗯,可这不是我能决定的。而且,都是因为听了你一步步的说明,我才对以前的做法产生了怀疑。如果事情真像你说的那样,又会如何呢?”

“拉莫斯先生,这正是我想问您的问题啊。如果席皮特不是凶手,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找出真正的凶手来。”

“对吧?你们一定会这么做的。那么,你们会先从哪一步做起?”

“收集前科犯的相片和名单——”

“应该会先从临时起意的盗窃案这条线索开始查起吧?但这太难了。首先,弗朗哥的外衣口袋里有钱包,里面的钱并没有被拿走。当然,也许是凶手没有全部拿走,故意留下一部分在那里。其次,你们在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找到了枪,就算和席皮特碰个正着,她也毫不反抗地把枪交给你,还会老实说这把枪是从弗朗哥的办公室里捡来的。

“如果你们相信她的话,事情就简单多了,就能知道凶手在射杀弗朗哥后,拿着枪故意来到死者的办公室,把枪丢下后逃走了。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强盗,何况办公室里的钱和贵重物品都没有丢失。还有尸体的脖子断了,以及装在尸体里的螺丝,没有一个强盗肯费这种工夫去抢钱,因此这条线索应该很快就会被束之高阁。”

“不过,即使不想抢钱,我当了一辈子警察,也没见过有哪个凶手肯花那么大工夫做出如此离奇的事情。”

“说得没错,你们只能采取别的行动。接下来会怎么做?还会遇到什么问题?”

“这么一来……应该会去查劳鲁·里格尔的不在现场证明吧。”

“没错,是该轮到查劳鲁·里格尔的不在场证明了。”

“因为也没有其他嫌疑人好查了。”

“警方所知范围内的人,看来的确是没有了。当初警方之所以不去调查劳鲁的不在场证明,是因为凶手已经抓到了的缘故,所以认定没有必要再去筛查芮娜丝之外的人。于是劳鲁·里格尔的不在场证明便没有受到追究。这层因果关系就是这样。不过……”

说到这里,洁对着电话那头看不见的对方伸着食指,不紧不慢地继续说道:“这部分非常重要,拉莫斯先生。如果那天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出现在杰森大楼里,劳鲁的不在场证明就一定会被认认真真地追查。难道不是吗?”

在地球另一端的老警察听后沉默不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明显可以感到,事到如今他还是不肯承认自己的错误,这背后大概潜藏着当警察的一种通病——面子放不下来。

沉默良久后,老警察终于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没有当场抓到凶手,我们的确会像你说的那样做的。”

“先是发现尸体,然后摇晃了几下脑袋就掉下来了,接着又发生地震,想打电话报警却打不通。这些都只是劳鲁的一面之词,没人可以为他作证。要是当初没有抓到芮娜丝,劳鲁的话毫无疑问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严厉逼问,是你开的枪吧?是你把死者脑袋砍掉的吧?”

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慢慢领会洁所说的意思。

“到底是怎么回事?先生,劳鲁他……”

“他在案发后还能保持冷静,这说明案发时还有其他目击者。但出乎他本人意料的是,凶手马上就被抓到了,目击者也就不需要了。”

“你说不需要了?先生,目击者可以如此轻易地创造出一个,不需要的时候又能让他凭空消失吗?”老人问道。

“是啊,当然可以,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能凭空消失,并不是劳鲁让他消失的。而是因为凶手已经抓到了,所以劳鲁不必勉强把他拉出来。我是这个意思。”

“嗯,不过我好像还是有些难以理解……先生,你说当时还有其他目击者?”

“对。”

“你这么肯定?”

“当然肯定,确实还有目击者。”

我也大吃一惊,心里不免紧张起来。

“我不这么认为。先生,话说得这么肯定,不大合适吧?”

“我可以跟您打赌,想赌什么都行。这一点我敢肯定,否则道理上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理的结论。”

“真是闻所未闻。万一是你错了,该怎么办?”老警察挑衅似的说。

“怎么办……”洁抬头望着天花板,想了想后说,“我把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都买齐了,带到您家倒在浴缸里,然后我一个猛子扎进去,把酒喝干了让您看。”

我不禁叹了口气。老人声音沙哑地笑了一会儿说:“真是了不起的场面啊。那万一我输了呢?”

“那就请您答应我一个请求。哦,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您让我和那个人通一次电话。”

“条件还挺优惠的嘛。”

“这条线索,说到这里大概也差不多了,反正以后肯定还会再提起。还是回到刚才探讨到一半的问题上来吧,就是点三八口径的子弹打出两个贯穿孔的问题。不过要想继续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才得出的推论为前提。”

“哦,好的。那我听你说下去。”

“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只是要了弗朗哥·塞拉诺的命,准确地说,是打穿了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了,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打穿了弗朗哥的心脏,是吗?”

“是的。”

“那么,开一枪应该就足够了,一枪过去弗朗哥就已经没命了,是吧?”

“嗯,是的。”

“对凶手而言,开一枪就能把想办的事办完了。不管那是个多么动荡的年代,附近是个多么嘈杂的地区,凶手都应该不想让别人听到多次枪声才对。”

“嗯。”

“然而,弗朗哥明明已经死了,凶手却又连开两枪。这样的话,只能说明凶手有什么非得继续开枪的理由,而且还是两枪。只能这么认为了,拉莫斯先生,您怎么认为?”

“你是说,凶手必须继续开枪?而且是两枪?”

“对,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送进弗朗哥的身体里。您觉得是这样吗?”

“是吗……你真的这么想吗?”

“我觉得并非如此,凶手的目的是要在尸体上再留两个弹孔。”

“再留两个弹孔?但是,最终留在尸体上的弹孔总共只有两个啊。”

“是的,但留在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只不过留下来的弹孔是两个。这说明凶手的三次射击有两次准确地击中了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这种精确射击的效果,凶手甘愿冒风险进行极近距离射击。”

“啊?怎么回事?我还是不太明白你的意思,请你再说得具体一点。”

“好的,我来具体说明一下。就从若要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必须采取什么行动说起吧。”

“嗯。”

“好。如果要瞄准被害者胸部,以从上往下四十五度的入射角射击,就必须是极近距离射击,这对于凶手来说十分危险。万一被害者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了,所以凶手一开始站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这样的射击,既能保证子弹顺利穿透心脏,又不会在外衣上留下焦痕和火药颗粒。而且贯通孔从外衣到最里面的内衣,越往里弹孔会越小。”

“嗯。”

“凶手开枪时,弗朗哥的手应该还在上衣的口袋里,手里也握着枪。他没料到对方会冲他开枪,但却早已做好了开枪的准备。因此他立刻予以还击,只不过打偏了,打到了墙上的小提琴。弗朗哥右手手指上有没有硝烟反应,你们检查过了吗?”

“没……没有检测过。”

“因为现场没发现另一把手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吧。”

“是的。”

“弗朗哥倒在了地上。这时,凶手瞄准自己开第一枪时留下的弹孔,开了第二枪。接着将枪口稍微挪了一点儿,抵住外衣开了第三枪。这样,死者身上的弹孔数量、衣服上的贯穿孔数量,以及事情的经过,就都能得到解释了。因为最后两枪都是极近距离射击,因此两个弹孔周围都有焦痕和火药颗粒,且贯穿孔都是越往里越大。这样,弹孔虽然只有两个,留下的子弹却有三颗。”

一阵短暂的沉默之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顺着现场的状况,硬拼凑出一个解释来。”

“我同意这一点,而这正好也是问题的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担心枪声会招来危险,但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又是为什么呢?”

“是啊,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衣上的弹孔和身体上的弹孔对不上。”

老警察和我听了这句话都吃惊得说不出话来,陷入了深深的沉默。显然,洁的这句话击中了整个事件的要害,我们一时不知该作何回应。

“弹孔对不上?”老人好不容易才发出声音,“弹孔居然会对不上……”他又重复了一遍。

于是洁继续说:“是的。为了让外衣、衬衫、内衣和身体上留有的弹孔一致,凶手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必须和打死被害人的那枪一样,由上往下四十五度入射角。”

又是一阵沉默,老警察似乎一直在思索。然后说:“弹孔对不上……怎么会呢?再说,对不上了又有什么问题……”

洁这次并没有回答他的问话,反而问他:“嗯,您觉得呢?会有什么问题?”

“难道第一颗子弹没有杀死弗朗哥?但是,衬衫被血染得通红啊,内衣也是。”

“是的。所以衬衫和内衣上的弹孔和身体上的对得上。”

“衬衫和内衣上的弹孔和身体上的对得上?”

“是的。如果他只穿着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必要再多留一个弹孔了。”

“也就是说,原来外衣上的弹孔和里头两件衣服上的弹孔对不上,是这样吗?”

“正是如此,拉莫斯先生。因此,凶手必须瞄准外衣上的弹孔位置再开一枪。”

“原来是这样啊!”老人扯着嗓子大声喊道。

“外衣、衬衫、内衣、身体,所有弹孔都必须对上,这样外衣上的弹孔才有意义。为了准确地依照外衣上的弹孔再开一枪,凶手不得不进行极近距离射击。”洁说。

“原来如此!”

“可是只有这样还不够。因为这样外衣上还是缺了一个弹孔。衬衫、内衣和身体上有一个一致的贯穿孔,而外衣上却没有,因此他还得在外衣的相同位置上再制造一个弹孔出来。于是,他又把枪口对准外衣下面衬衫上的弹孔,以相同的入射角又补了一枪,这一枪也是极近距离射击。这就是凶手采取不自然的极近距离射击的理由,也是尸体上有两个弹孔,但体内却有三颗子弹的原因。”

“嗯。”老警察沉吟着,而我着实被洁吓了一大跳。

“这样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两枪都以四十五度的入射角射击,只要其中一个弹孔呈四十五度就足够了。但若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留在外衣上的弹孔,就有可能被人发现入射角度的不同。只要观察衣服纤维的破碎方向、烧焦的痕迹,以及血迹附着的方式等,就能找到破绽。因此,为了慎重起见,凶手两枪都采取了相同的角度进行射击。”

短暂沉默之后,退休老警察只得服输。

“原来如此,我甘拜下风。事情应该就像先生你说的那样,这样才有可能留下两个弹孔。我终于明白了,你的分析能力实在太了不起了,我向你致敬。”

“十分感谢,拉莫斯先生。但这只不过是真相的表层,由此牵扯出来的事情才是更重要的呢。”

老人低声叹了一口气说:“啊,是吗?接下来还能牵扯出哪些事呢?我已经老了,脑子没你转得快呀!”

“拉莫斯先生,我想您应该能看出事情有什么地方不自然吧。为什么外衣的弹孔和贯穿衬衫、内衣和身体的弹孔会对不上呢?”

“对哦,说得是,为什么会对不上呢?”

“其实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此。”洁说。

“那是什么?”

“对不上的话,就脱掉他的外衣好了。把弗朗哥没穿外衣的尸体丢在现场不就行了?只要衬衫、内衣和身体上的弹孔完全对得上就行了。但是凶手为什么没有这么做?”

“嗯……”

“因为无论如何都得让死者穿着外衣,并必须要耍这种不自然的小把戏。”

“确实如此。可是为什么?”

“您认为这是为什么呢?”

“不知道,我还是一点头绪都没有。”老人的话里充满失败后的扫兴意味。

“这才是这整个案子的核心。”

洁似乎若有所思。也许觉得老人已经累了,因此并没有再提出任何问题。

他继续说道:“那是因为有人看到弗朗哥是穿着外衣死的。除此之外,还能有别的理由吗?正因如此,凶手才必须做那么多看似多余的事。因为一旦把死者的外衣脱掉,那位目击者便会作证说这位死者和自己见过的被害人不是同一个。虽然最终尸体上多了两个弹孔,但目击者应该看不出这点儿差别吧。”

老人没有说话,大概已经连张口的力气都没有了。

洁说:“也正是因为这样,我才确信这个案子里一定有目击者,只是消失了而已。”

这句话已经没有人愿意再回应了。

<h6>人形泥偶3</h6>

我先用刀割断脖子,露出食道后又把刀子捅进去,拼命把它挖开。每当我把他的身子扶直或放下时,食道深处就会传来微弱的、仿佛压低了的号角似的声音。同时从胃里冒出一股气。那是一种混杂着胃酸、未消化的食物,以及浓浓的血腥味所形成的令人作呕的难闻气息。

我长时间地抱着这具全身微湿的恶魔的尸体,努力想挖出他的内脏和肉。这个恶魔到底要让我吃多少苦头才肯罢休?他充满自信、口若悬河的长篇大论,总让我像吞了苍蝇似的作呕,只要听上一回,就能让我在接下来的两三天里心情一直极度低落。

他身上的血腥味和脏器的气味,像腐烂变色的臭肉一样难闻。明明才刚死,却能发出如此强烈的恶臭,说明他的身体早已腐烂。活着的时候就腐烂,腐烂了以后却还活着,这就是我手中这个恶魔的模样。他那曾经得意扬扬的样子,让我想起喀巴拉教派召唤恶魔的神秘仪式。那个仪式实际就是利用这种腐臭气味来召唤恶魔的。

据说以前在西班牙南部,喀巴拉教派的神秘宗教仪式曾经相当盛行,穆斯林等异教徒也被允许参加。他们把腐烂的动物内脏丢进锅里,再点燃火咕嘟咕嘟地慢慢熬制。于是宇宙各处的恶魔便会纷纷被这种臭味吸引,聚集到房间里来。恶魔们扇动翅膀,在房间内四处盘旋。仪式的主持者开口发问:“创建这个世界的秘密究竟是什么?世界上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苦难?为什么歧视和杀戮永远无法终止?为什么疾病、贫困、饥饿和卖淫等现象屡屡不绝?上帝是否通过这些苦难,托付你们传递给我什么信息?”

“没有。”恶魔马上充满自信地回答,“什么信息也没有。如果看似有,那就是过分期待所带来的错觉。上帝并不高尚,也没有任何想法。他每天忍受着无聊但看似快乐地过日子。”

恶魔还告诉他们,我们人类称之为上帝的家伙,是多么的好色、多么的傲慢、多么的懒惰;他只会享受民众的痛苦,平民百姓是如何被他欺骗而落入他巧妙设计的陷阱,他们天天受尽折磨,却被他视为消遣和娱乐。

那个被称为上帝的家伙,大肆吞咽愚蠢百姓奉献的供品,搂着裸女沉溺于奸淫。所谓的世界,只是耶和华他们用做娱乐的棋盘而已,是那个残暴、嗜人类的血甚于一切恶魔所创造出来的,充满欺骗、矛盾和恶意的杀戮游戏。人类就是棋盘上可怜的棋子。这盘棋的设计是,不管怎样,人类终究都要流血。因为不流血就不刺激,就达不到娱乐他们的目的了。

定期出现饥荒、物资不足或缺女人,如果不从邻国夺取,日子就维持不下去。这都是耶和华设下的陷阱,因此人类必然会互相残杀、流血甚至死亡。这很自然,不这么做的话我们就会灭亡。邻国日后当然也会反攻,反过来掠夺我们的食物和女人。又会血流成河,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这是智者教给我们的巧妙诈术。等下一代长大后,又要去攻打邻国,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一定要报仇,然后又要流血。

魔女们吸干了人民的鲜血,因此人们四处追捕魔女,绑住她们的四肢,把她们和牛马捆在一起,再用力鞭打牛马。牛马吃痛后狂奔,魔女们的身体就被撕裂成八块、飞散开来。魔女的鲜血大量涌出,人们欢声雷动,用面包沾着魔女的鲜血吃下去。这也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魔女就是恶魔。挟正义之名,必须要把她们彻底打入地狱,让她们万劫不复。然而吃下魔女鲜血的人中又会生出魔女,再来吸食人们的鲜血。

人们从内心信仰神。但是神太多了,每个神都能命令其信徒去杀掉其他神的信徒。信徒们情绪激愤,连对方的小孩都加以杀害。就这样,杀戮永无休止之日。

当初上帝创造世界时,就故意将人间制作成一个棋盘游戏,以供他玩乐。落入陷阱里的人们,在激动的情绪中颤抖着互相残杀,这让耶和华看了更是乐不可支。

人为什么这么喜欢杀人?没有杀人胆量的人,就以看似合理的理由,看着别人被杀。人类怎么会这么爱看这种事呢?难道他们喜欢看着同类被人用极端残酷的方式杀死?

为什么要把人绑起来,开膛破肚,把取出的肠子缠在树干上,慢慢把人折磨至死?

为什么要在众人面前割掉女人的乳房?为什么喜欢把人和狼一起装进布袋,再倒吊起来取乐?

为什么那么想看别人被活活烧死?把活人绑在木头架子上,先割断喉咙让他无法出声,再一片片割下他的肉。割下的肉堆积成山,为什么这样能让人如此兴奋?看着别人在一个活生生的人背部由上而下划上一刀,再把伤口两边的肉和皮掀开,像翅膀一样,并把他长期晒在街角示众,为什么这样能让人获取到快乐?

因为人类的心灵最初被创造时就如此残忍。人们在大家面前说着看似漂亮的谎言,可一旦剥开谎言的外皮,原来人人都想做那种行为,都想看那种场面。人在被创造的时候本就属于体型较小的恶魔。名叫上帝的恶魔创造了和自己相同的人类及世界。

所以人哪,不要引以为耻,尽情释放这种内心的欲望吧!互相欺骗、互相伤害、互相侵犯、互相侮蔑吧。所谓人类,就是为了让耶和华愉悦而创造出的棋子。恶魔低声劝道:“做我们的朋友吧。”这就是当年上帝创造世界的真相。

我割断扎泽茨基的脖子后,只是稍稍从食道往胃里挖了一点,就顿时冒出一股十分难闻的恶臭。这种浓烈的恶臭附着在我身上,也许很长时间都不会消失。这混杂着胃酸、未消化的食物以及浓浓的血腥味所形成的令人作呕的恶臭,就是扎泽茨基恶魔附身的证明。

尽管他身穿昂贵的衣服,挺直身子、趾高气扬地对学生讲授表面高尚的课,他的肠子却已经腐烂成这副样子,他只不过是一具丑恶又腐臭的行尸走肉罢了。我曾经闻过他打嗝时嘴里溢出的味道,简直令人作呕。

人们在喀巴拉教的集会上听到的那些恶魔低语,都不是真相,而是陷阱吗?若果真这样,人们为什么还会如此狂热,如此轻易地疯狂膜拜耶和华?你说那是因为长期受到虐待。可为什么会被虐待?你说那是因为土地贫瘠,缺乏食物。如果这样,迁徙到别处后,为什么不能和当地民众好好相处呢?你说因为过于自信,而忽略了对人表示善意。为什么疏忽了?因为你自认为力量比人强大。

为什么人和人之间会有力量上的差别?为什么这个世界被设计得如此不公?为什么有些力量弱的人反比力量强的人更为嚣张、更喜欢对人挑衅?为什么不嘲笑别人就活不下去?智者为什么不对这些现象加以谴责?为什么人人都希望成为地位更高的领导者,以便嘲笑他人?难道这就是他们努力的原因吗?不是说战争其实不是为了占有这个充斥斗争火焰的危险世界吗?那神为什么还要创造出卡尔·扎泽茨基?

你说其实他不是被耶和华创造出来的?可这个世界无论如何运转,总会有人愤怒,有人不满。难道人们真敢肯定,这不是为了相互杀戮而设计出来的一场游戏?

不懂,我真的不懂。无论如何,即使上帝说不要毁灭他,我也一定要将他毁灭。就算杀死这个恶魔能让耶和华感到快乐、会违背上帝真正的旨意,我也毫不在乎。因为他是该被毁灭的邪恶之徒。

脖子的断面露出他暗红色的肌肉,还有包裹这些肌肉的皮肤,以及夹在皮肉之间的黄色环状脂肪。我得把这些多余的脂肪掏出来。不管多么恶臭扑鼻,也不管血腥味会穿透皮肤永远留在身上,我都必须这么做。那是我的使命,也是生而为人的理由。

恶魔必须毁灭。那些可能被他折磨、被他杀害的生命,必须得到救赎。如果你想享受我的行为,耶和华!就尽情享受吧。

当我把手伸向扎泽茨基的脑袋时,他的头慢慢转了半圈,脸正对着我。然后眼皮慢慢睁开,眯着眼睛小声哀求着:“住手,救命啊……”

是女人的声音。仔细一看,眼前这张脸居然变成芮娜丝的了,这个打击一下子让我完全惊醒了。

D

到了第二天约定的时间,我又领着艾刚,以及他住院时特别关照过他的斯德哥尔摩酒精依赖症康复医院院长,一起来到洁的办公室。只见洁正在敞开的大门边专心致志地拉着小提琴。

他是吉他高手,这我早就知道,可拉起小提琴来却实在不敢恭维。听起来,他正拉的似乎是小提琴曲中数一数二的高难曲目——肖斯塔科维奇的作品。可是却拉得反反复复,音调也不准,听不出什么完整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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